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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沪注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013年度考核存在问题的通报

沪环保评〔2014〕124号 各区县环保局,各环评机构,各评估机构:         根据环保部对省级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的工作要求,我局对在沪注册的环评机构进行了2013年度考核,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存在问题的8家环评机构提出通报批评。具体有:
        1.东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大学等3家环评机构存在日常考核较差,抽查环评文件质量较差,环评管理制度未落实,项目承接或合同签署不规范,质量审核制度未落实,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13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责令进行全面整改。
        2.2013年环评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东华大学编制的《上海市长宁区老福园饮食店环境影响登记表》部分内容未作核实,提出的环保措施不严谨,现责令整改。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为宝钢股份炼钢厂五号连铸机综合改造项目编制的环评文件重复申报,现责令整改。
        上海市环保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和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个别环评文件,公众参与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现责令整改。
        3.经对各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发现东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市环保科技咨询中心、上海市机电设计院公司、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等7家环评机构的10份环评文件质量较差,我局已另行发文要求相关区县环保局进行复核。
        二、本次通报责令整改的环评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相关整改情况于7月1日前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阶段若发现仍未落实整改要求的,我局将报请环境保护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涉及环评文件复核的环评机构,应严格对照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环评分类管理名录、技术导则及相关规定,按要求配合各相关区县环保局完成复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本市各环评机构应引以为戒,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以及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从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加强本机构的资质、人员和环评质量等管理,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环评项目全过程管理、落实环评文件质量审核制度,依法对出具的环评文件以及结论负责。同时,各环评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环评专职技术人才培养,提高环评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各区、县环保局应承担对辖区内开展环评工作的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核环评文件是否符合编制规范和质量要求,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审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与考核,对环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要求其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