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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举行修法工作再提上议事日程

        纪念《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座谈会日前在京举行。会议强调,要不断完善和深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加大水污染防治法治建设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出席并讲话。
        陈昌智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和水安全问题,1984年5月11日审议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之后,1996年和2008年对这部法律又进行了两次较为重要的修改。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前我国面临的水污染严峻形势,再一次把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提上了议事日程。
        陈昌智强调,水污染是我国环境问题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治理水污染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防治水污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完善和深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加大水污染防治法治建设力度,是扭转我国水污染严峻形势的一条根本途径。要进一步修改《水污染防治法》,不断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规范;加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力度,切实发挥法律的功能;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为水环境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据介绍,《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30年来,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指导思想到具体实践全面深化,取得了积极进展。当前水环境保护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污染物排放远超环境容量,污染治理任务艰巨。二是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水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三是制度政策尚不完善,水环境管理水平仍需提高。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在座谈会上表示,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要集中力量治理劣Ⅴ类水体,特别是要消灭一批影响范围广、公众关注度高的城镇黑臭水体,带动其他水体水质改善进程,以质量改善的实效取信于民;同时还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水环境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经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