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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在沪从业环评机构日常监管

   日前,市环保局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从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5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环评机构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工作质量提供了保障,也为本市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下放权限提供必要条件。
   《规定》的内容整合了环保部和本市对环评机构的管理规定,细化了管理要求,强化了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责。主要内容包括:原则要求、资质管理要求、从业人员管理要求、环评质量及档案管理要求、环评机构监督管理要求和环评机构考核管理要求。
   为了落实好《规定》要求,市环保局还制定了《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工作日常考核细则(暂行)》和《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工作年度考核细则(暂行)》,通过对环评单位的定量化考核打分,科学评定环评机构的日常管理水平和环评文件质量。
   同时,市环保局还将探索开展环评单位诚信记录和经营行为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环评行业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环评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环评处)